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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项目

机构概况

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
办学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 邱勇
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内地: 清华大学
港澳台: 香港中文大学
办学层次和类别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2年
每期招生人数 7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00年-2022年(每年1期)
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(招生标准应当不 低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地区的标准)
开设专业或课程 工商管理
颁发证书 内地:写实性证书
港澳台: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
审批机关 教育部
批准书编号 MOE11HK1A20030460O
批准书有效期 2024年12月31日
备注
变更记载:
事项 变更前内容/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
招生起止年份 由2000年-2016年(每年1期)变更为2000年—2019年(每年1期) 2016年10月 教育部
批准书有效期 由2018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 2016年10月 教育部
招生起止年份 由2000年-2019年(每年1期)变更为2000年-2022年(每年1期) 2019年11月 教育部
批准书有效期 由2021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4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 教育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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